(2026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7次委务会通过 2026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8号公布 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7号公布 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19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0月28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4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5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9月26日第23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审签 2025年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4号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9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公布 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9月26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公布 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25年7月9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公布 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025年4月10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0次委务会通过 2025年4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12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公布 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12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1月2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8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7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次委务会通过 2024年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