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电网企业输配电环节价格监管制度,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研究制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3.《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4.《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1.《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2.《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3.《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4.《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