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附件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