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2003年12月23日印发)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附件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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