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章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6月27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次委务会通过 2022年7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1号公布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2年6月27日第2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年7月26日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我委制度建设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等12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修改,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59件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决定修改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12件)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