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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同意调整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债券发行要素的函(发改办财金〔2021〕457号)
索引号: 000013039-2021-00281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21-06-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
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发改办财金〔2021〕457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调整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发行要素的请示》(赣发改财金〔2021〕38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20年5月25日,我委以发改企业债券〔2020〕95号文件核准抚州市临川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亿元绿色债券。经研究,同意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3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