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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68号(资源环境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3039-2020-00907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20-10-22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68号
(资源环境类1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以大保护大治理推动黄河全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并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推动形成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良好格局。2020年8月31日,中央政治局审议了《规划纲要》。
  一、关于加强黄河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系统规划和管理,健全黄河生态环境治理协调机制
  我委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系统规划和生态环境协调治理机制建设。一是组织编制《规划纲要》,对黄河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安全保障等做了统筹谋划,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同时提出了建立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协调各省区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二是今年6月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实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门布局了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明确要开展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河重点生态区矿山生态修复以及秦岭、贺兰山、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工程。
  下一步,《规划纲要》出台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安全保障等专项规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1+N+X”规划和政策体系,搭建好“四梁八柱”;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高效的治理机制,提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关于把治理目标纳入环保考核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的要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了《2019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将污染防治要求量化为易考核的评分细则,推动了环保考核精细化、准确化。同时,我委在《规划纲要》中,明确设置了黄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等多个关于污染治理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提出了多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等方面的重大任务。
  下一步,《规划纲要》出台后,我委将会同生态环境部继续推进沿黄9省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考核标准。同时,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分解细化黄河流域环境治理目标,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调动各方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积极性,以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切实推动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三、关于建立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了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重点任务,搭建了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框架体系。二是财政部会同四部门印发实施《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沿黄9省区按照“早建早补、多建多补”的原则探索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三是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把重要江河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统筹研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实施、评价和监督等内容。
  在编制《规划纲要》中,我委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出了完善黄河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等重大任务。下一步,《规划纲要》出台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探索建立健全适合黄河全流域特点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针对重要支流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加大对黄河上游的生态补偿力度,提升全流域生态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四、关于建立健全黄河大保护大治理的法治保障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水资源保障形势严峻,水土流失状况较为严重。导致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与黄河相关的法律分散、法律位阶较低、权威性和效力不够,有的法律无法体现黄河流域的特点,操作性实践性不强。黄河的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等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尽快制定黄河保护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力量,调整黄河保护治理和沿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关系,依法规范与黄河有关的各类主体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委高度重视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在《规划纲要》编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立法研究工作,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的顶层设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立法基础性和重大问题研究,积极推动黄河立法工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长远的法治保障。
  五、关于实施分区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设黄河高质量发展生态经济带
  黄河全长5464公里,流域横跨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华北平原等四大地貌单元和我国地势三大台阶,上中下游的降水量、地质条件、植被覆盖率等自然条件差异很大,沿黄9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很不平衡,您提出的实施分区分类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建议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委在《规划纲要》中,充分考虑了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不同情况,提出要分区分类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上游加强水源涵养能力建设,中游做好水土保持,下游推进生态保护和湿地治理。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坚持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粮则粮,积极探索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规划纲要》出台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水安全保障等专项规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统筹谋划黄河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生态保护和治理,统筹推进堤防建设、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研究制定适合黄河流域的产业发展政策,鼓励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优化能源开发布局,建设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带动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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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