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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20-00868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20-10-2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60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鄂黄黄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规划指导,高点推进建设
  国家高度重视包括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在内的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并在有关规划中作出了明确部署。2015年3月,国务院以国函〔2015〕62号文批复《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快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建设,推进武汉与鄂州、孝感、咸宁、黄冈、黄石等同城化发展;支持九江—黄冈—黄石推进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共建,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积极探索跨江、跨省合作新模式,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城乡统筹和跨区域融合发展。近年来,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落实规划要求,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对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给予了积极支持,推动武汉城市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公共服务共享。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内跨界地区加强合作,推动武汉通过编制实施都市圈规划,牵头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更好地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将基础设施、一般制造业环节、公共服务资源延伸,转移到鄂州、黄石、黄冈等都市圈内城市,带动上述城市完善功能、提升品质,并与武汉逐步实现协调发展。
  二、关于加大设施建设,发展“多式联运”
  (一)关于支持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机场(顺丰机场)建设。
  湖北鄂州机场是我国规划建设的第一个航空货运枢纽机场,在优化航空货运网络布局、引导培育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快递企业、推进多式联运和构建国际物流大通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复新建鄂州民用机场项目建议书,明确机场性质为客运支线、货运枢纽机场。2019年1月,我委批复项目可研报告,今年下达了中央预算内投资8.2亿元支持项目建设。民航局今年优先安排并全部下达鄂州机场民航发展基金,加强调度、指导项目单位积极推进四型机场建设,采用数字建造等新技术加强设计和施工组织管理,优化和压缩建设工期。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鄂州机场建设,力争项目早日竣工投产。
  (二)关于支持跨区域城市轨道交通和高铁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是超大、特大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骨干。近年来,我委积极支持湖北省有条件的城市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提升城市内部公共交通供给质量和效率,缓解城市内部交通拥堵,引导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改善城市环境。考虑到福银高铁武汉经黄石至九江段新通道、咸宁至黄石至蕲春高铁未纳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我委支持地方会同国铁集团及有关方面统筹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运输需求、路网布局等情况,深入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通过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等方式联接周边城镇,服务跨区域的运输需求。
  (三)关于完善区域公路路网。
  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武汉城市圈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交通运输部在编制2020—2021年公路水路建设前期工作计划项目表时,已将G316樊口至樊口米面厂段路面改造工程、G316鄂州葛店至杜山段、G316孙彭村至华蒲线路口段路面改造工程等项目纳入。我委、交通运输部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统筹研究武汉至南昌高速公路、G316鄂州段项目建设事宜。
  下一步,我委、交通运输部将请湖北省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深入开展顺丰机场高速公路、武汉光谷至黄石新港高速公路的前期研究工作,科学确定建设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在建设用地、投融资等要素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三、关于强化项目布局,推动转型升级
  (一)关于支持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
  我委积极支持湖北省打造芯片产业链,吸引国内外芯片配套企业在湖北落地。目前,武汉市光谷地区集聚了烽火科技、梦芯科技等几十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正在培育形成以存储、光电子、红外传感器、物联网等领域芯片为特色的产业高地,初步形成涵盖各主要环节的供应链条。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积极支持集成电路、光电子产业向光谷等地区集聚,不断完善生态体系,加快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关于支持临空经济区建设。
  临空经济区是依托航空枢纽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高时效、高质量、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航空运输业、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而形成的特殊经济区域,是民航业与区域经济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有关地方积极推动临空经济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临空特色产业加速集聚、综合交通体系逐步形成、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在优化我国经济发展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支持湖北省具备条件的机场周边区域,集聚发展航空关联产业,规划建设临空经济区,培育经济新增长点。
  四、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协同发展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自治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国务院审批。关于您提出的“将鄂城区杨叶镇和花湖镇、黄石港区花湖街道、浠水县的散花镇三地合并,成立一个新的行政区域”的建议,应由湖北省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深入研究、科学论证、全面评估并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等意见,形成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下一步,如收到国务院办公厅转来湖北省人民政府的请示,民政部将认真研究该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