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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20-00572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20-09-09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源枯竭城市认定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8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三批界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资金给予了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的界定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我委、自然资源部和财政部共同制定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原则、标准和工作方案,经科学测算提出资源枯竭城市名单,报国务院批准后印发。资源枯竭城市界定遵循申报制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在界定前三批资源枯竭城市时,黑龙江省没有正式提出将鸡西市列为资源枯竭城市的申请,因此无法将其纳入备选城市进行统一测算。目前,国家尚未开展新的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
  鸡西市是黑龙江省重要的煤炭产区,为保障煤炭资源供给和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在产业结构、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方面也积累了一系列问题。为支持鸡西市转型发展,我委自2014年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了一批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项目,并商财政部对鸡西市全部6个市辖区参照执行了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相当于已将鸡西市整体纳入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范围。上述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鸡西市转型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对促进鸡西市解决因资源开发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培育发展新动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取得了重要成果,进入了新的阶段。在此背景下,是否界定新的资源枯竭城市,还需在综合评估全国资源型城市整体发展态势基础上,结合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和财政政策空间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目前,我委正在组织对“十三五”时期全国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将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十四五”促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鸡西市可用足用好国家及黑龙江省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把握政策“窗口期”,加快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好就业等社会问题,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城市转型。我委将通过现有政策渠道对鸡西市转型发展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