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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1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20-00497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20-10-26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11号建议的答复

发改建议〔2020〕104号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共筑长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国家林草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通过重点防护林体系、退耕还林还草等渠道,切实加大了对长三角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同意,我委、自然资源部已联合印发了《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针对长江重点生态区域的功能定位和主要生态问题,在《总体规划》中专门设置了“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其中,为促进构筑和优化长三角区域绿色生态屏障,将“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作为重点任务列入有关专栏,并提出了“全面加强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稳步推进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护林建设,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推进河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等治理思路。根据《总体规划》部署,我委、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正在抓紧按分工编制有关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将对您们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予以统筹研究,并持续加大对长三角重点生态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支持力度。
  感谢安徽代表团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