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34号建议的答复 | ||
| 索引号: | 000013039-2017-00539 | 主办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制发日期: | 2017-08-17 |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634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系统规划、加速布局“人工智能+”国家战略,抢抓全球产业制高点的建议》(第6634号),全国人大交由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外汇局、社科院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正如您们提到的,人工智能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引擎,未来将深刻影响甚至颠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发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的深层次变革。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有利于改善社会治理和人民生活,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运行,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委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快推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政策。2015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将“互联网+”人工智能列为11项重点行动之一。2016年5月,我委联合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出台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这是我国人工智能领域第一份政策性文件。二是推动创新能力建设。在深度学习、类脑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人工智能重点领域,部署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着力突破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资源平台以及工业智能化系统、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四是推动组建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积极推动国内优势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校等联合发起组建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统筹推进产业发展。
三、关于您们提出的“设立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应用示范区,以示范应用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建议,我们表示赞同。下一步,我委将编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实施方案,拟在人工智能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区域,组织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开展国家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鼓励率先在工业制造、医疗、交通、农业、安防等领域推广人工智能技术,探索体制机制、政策法规、人才培育等方面的重大改革,统筹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当前法律、伦理、社会治理的影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着力从技术创新、平台打造、标准制定、应用示范、联盟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全方位推进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加快发展,争取在新一轮国际战略竞争中抢占先机。一是打造生态,构建开放合作的共性关键技术供给体系。二是推动应用,组织开展应用示范和区域集聚。三是强化支撑,大力支持人工智能跨学科重大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发展环境。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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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