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1号建议的答复 |
索引号: |
000013039-2020-00444 |
主办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制发日期: |
2020-07-15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1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对煤制天然气项目给予补贴的建议,全国人大交由财政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发展煤制天然气对于满足国内天然气消费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为促进煤制天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发展,2011年,我委印发《关于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放开了煤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出厂价格,2013年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并再次明确放开煤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放开煤制气价格有利于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和市场供需状况灵活调整价格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