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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555号(经济发展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3039-2019-00480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9-08-28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2555号(经济发展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丝路海运”品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的提案》,全国政协交由海关总署、财政部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共建“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倡议,是我国对外开放和对外经济合作总的管总规划。福建省作为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起点,在“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018年12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报来《关于恳请支持率先开行“丝路海运”的函》,提出由福建省率先开行冠名“丝路海运”的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探索带动沿海、辐射内陆、通达“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上物流通道,未来与中欧班列有机衔接,经停我国沿海港口的国际集装箱海运企业基本加入“丝路海运”联盟,成为世界知名物流品牌。
  我委高度重视,何立峰主任批示有关司局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立峰主任批示要求,2018年12月28日,我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同福建省有关方面、外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现国家铁路集团)、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等有关企业以及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大连海事学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等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开行“丝路海运”是福建省发挥自身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探索,但实施方案中关于“丝路海运”的定义、内涵、模式、有别于传统海运的创新点和需要有关方面支持的重点内容尚需进一步明晰。会后,我们与福建省有关方面保持工作上的联系,积极指导其借鉴中欧班列发展的经验,推动“丝路海运”建设。
  中欧班列应中欧投资贸易的不断扩大而产生,随“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而壮大,在通关便利、运输组织等方面有许多创新和探索,是国际陆路运输的新型组织方式。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中欧班列规模持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影响力日益彰显,为沿线各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成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和明星品牌。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会同有关方面部门和地方,积极推动“丝路海运”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国内外调查研究,密切关注“丝路海运”建设发展情况,及时了解“丝路海运”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丝路海运”完善建设内容,创新运行模式;二是支持福建省加强与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节点的港口联系,优化航线网络布局,完善联运基础设施,共建信息服务平台,高质量发展“丝路海运”。三是在“十四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思路研究中统筹考虑“丝路海运”建设。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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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