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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25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19-00428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9-09-1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42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基本电费和基金及附加
  两部制电价,即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按用户的需量或变压器容量收取,称为需量(容量)电费,也称基本电费,另一部分按用户的用电量收取,称为电度电费。两部制电价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促进电力用户科学合理选择容量,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为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我们不断优化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2016年,印发了《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年可减轻大工业用电成本150亿元。2018年,印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明确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没有40%的容量下限限制,这对订单阶段性或生产出现阶段性困难的企业来说,可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同年,印发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明确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形势变化要求,适时进一步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并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同时,坚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输配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包括制造业在内的工商业企业用电负担。
  按照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对附加在电价上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进行清理规范,如取消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在2017年、2018年两次降低征收标准的基础上,今年7月1日起再降低50%。目前,附加在电价上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主要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四项,主要用于支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水库农村移民、农村电网改造等,一段时间还需要筹集资金提供保障。今后,财政部将结合国家工程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收支状况等,统筹研究相关政策。
  二、关于采取协议电价核算方式
  峰谷分时电价是国际通行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能够反映峰谷时段电力资源的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有效促进节约电力资源,也有利于电力用户公平负担用电成本,引导合理用电。为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形成机制,2018年,我委会同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1027号),明确规定现货市场建立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应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合理体现高峰用电的成本和价值差异。我们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协商确定交易电量和价格,合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三、关于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建议。目前,配售电业务放开步伐加快,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配售电业务的格局初步形成。一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已批复四批共40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已投运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超过60个,显著提高了配电网运营效率。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售电业务,全国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有4000多家,向用户提供购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多种服务,丰富了电力用户选择自主权。
  下一步,将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改革,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控股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着力推动试点项目落地,通过改革促进综合能源服务发展,改善供电服务质量,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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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