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1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19-00424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9-09-1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21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分步缓解交叉补贴、建立长效机制减轻工商业用户用能负担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改革,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体现电力资源价值,对引导消费、节能减排、构建科学合理的电价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支持稳定交叉补贴来源,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科学测算不同用户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的交叉补贴金额,为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电价体系创造有利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实行较低的居民电价,有力地保障了基本民生需要,为城乡居民生活逐步实现电气化,增强居民生活获得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电价改革的深入推进,交叉补贴在逐步缩小。一是建立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在“保基本”的同时,各地适当提高了非基本电量电价,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体现了公平负担原则。二是持续降低工商业电价。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努力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不断降低工商企业电价,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与2014年水平相比,当前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了0.06元、0.16元,降幅分别达到10%、20%,累计年可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约4300亿元。对电价交叉补贴问题,我委一直高度关注,积极研究推动平稳解决,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当前并不具备提高居民电价的条件,将继续采取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输配电价改革,推动降低工商业电价的方式,进一步缩小电价交叉补贴。
  此外,国务院对从严审批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有明确规定。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规定,“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规定,“清理压缩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一般不得新设政府与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项目,如果必要筹集收入或调节经济行为,主要依法通过税收方式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积极研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等,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与电力现货交易相匹配的价格政策,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参考。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