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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5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19-00423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9-09-16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650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纯电动客车全面推行“波谷”电价,促进钛酸锂电池客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钛酸锂电池,属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的一种,我们支持新能源汽车多种技术路线发展,鼓励企业开发性能优异、质量可靠、适应市场需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一、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支持措施
  2014年,我委印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出台一系列支持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电价政策。一是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电动汽车在电力系统用电低谷时段充电,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二是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充换电服务费,服务费标准的制定遵循“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燃气)汽车使用成本,标准上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制定并调整。当电动汽车发展到一定规模并在交通运输市场具有一定竞争力后,逐步放开服务费并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018年,我委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文件明确: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利用现代化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同时,明确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我们赞成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新能源汽车补贴重点从整车转向基础设施、车辆运营使用的意见。一方面,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设立购置补贴,是因为当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处于萌芽期,需要政策支持。经过十年的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从无到有,成本迅速下降,市场急剧增大,连续四年产销量领跑全球,2018年产销量更是突破百万辆大关。新能源产业已从萌芽期进入市场主导阶段,政府的主要作用应当由扶持产业逐渐转向补齐短板、引导使用。另一方面,中央财政从2014年即开始对地方开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奖励,并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动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规定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给予奖励,鼓励其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络。2019年中央财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结果,下达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19.2亿元,支持地方开展相关工作。
  近期,根据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8号),文件明确:一是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降低了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补贴标准,对钛酸锂客车所属的快充类客车补贴标准也有专门规定。二是明确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得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三、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督促地方做好落实,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同时,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研究产业发展情况,精准施策,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您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参考。
  此外,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重点推动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做好“双积分制度”实施工作。加快完善积分经济管理措施,明确下一阶段积分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和技术指标等内容,为行业企业提供稳定的发展预期。二是完善扶持政策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地方优惠政策向支持(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使用环节转变。三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开展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作用,完善安全预警机制。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标准规范体系,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