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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19-00416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9-07-0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743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特殊电价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性
  “十三五”期间,普洱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不断加强,至“十三五”末,将建成2座500千伏变电站、5座220千伏变电站、25座110千伏变电站、119座35千伏变电站,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户均配变容量等指标得到进一步提升,电力外送能力进一步强化,电网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我们支持普洱地区做好与云南电网发展规划的衔接,强化电网薄弱环节建设,提升电网输送能力,用市场机制协调好电力各方利益,进一步加大普洱地区中心城区配网、县域电网、农村地区配电网等建设改造,完善供电网络和配套设施,不断提升安全服务水平,确保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二、关于建立普洱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目前,云南已成立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并以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交易方案为依据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考虑到电力传输的瞬时性、电力交易复杂性和一张网的特性,同时,为加强全国范围内市场融合和推广,建议贯彻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电力市场的要求,并做好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服务电力市场交易等工作。
  三、关于促进云南水电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
  为发挥中西部地区清洁能源优势,实现电力平衡发展,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云南水电跨省跨区消纳。一是2017年12月,我委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按照上述定价办法,我们严格定价程序,合理设定参数,从严核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5大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对已投运多年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减了相关线路输电准许收入,调整其输电价格,并相继印发《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4号)、《关于调整宁东直流等专项工程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25号)、《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227号),为进一步打破省间壁垒,增强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交易机制,通过跨省跨区发电权交易等方式,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力度。三是全面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落实《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推进跨省跨区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切实提高电力系统调峰和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
  四、关于建立健全电力价格市场机制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今年1月,我委印发《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明确“要坚持市场化方向,仅保留必要的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优先发电以外部分参加售电地区市场化竞争”。
  同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架构,上网电价由发用电双方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协商、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中间环节的输配电价在严格成本监审基础上,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目前,云南省已全面放开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大工业220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5.2分、7分,在全国均属于极低水平。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大工业企业用电价格水平较目录销售电价大幅降低。2018年,用户购电平均成交价约每千瓦时0.34元,其中普洱地区共260户大工业用户注册,全年完成交易电量近10亿千瓦时,均价约每千瓦时0.33元。今年,云南省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扩展至一般工商业用户,截至4月,已完成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注册728户,交易电量超3亿千瓦时。建议普洱市积极引导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与发电企业签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形成发供用多方共赢格局,助力普洱绿色经济示范区建设。
  我们总体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加快电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电力服务,深化电力体制和电力价格改革等方面建议,并积极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今年,我们将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体制架构,坚持市场方向,进一步深化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结合第一监管周期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输配电定价办法,深入推进第二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感谢您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