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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836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19-00415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9-07-0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8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5G网络用电享受大规模工业用电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5G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代表性技术,是支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据了解,5G基站最大功耗约为4G基站的2至4倍。降低基础电信企业用电成本,有利于加快5G商用部署步伐,推动我国5G加快发展。
  同时,健全的销售电价体系是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引导电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近年来,我国销售电价结构体系已由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结构更加清晰、比价更加合理、繁简适当。2013年,我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明确要求将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暂单列大工业用电)三个类别,在归并过程中,按电压等级进行分档定价。对于暂未归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允许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先行与大工业用电实行同价并执行两部制电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
  目前,随着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的电力用户,其用电规模、受电电压等级等条件不断放开,部分地区已扩大至所有电压等级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户,按照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国家还将进一步放开经营性企业发用电计划。此外,按照近两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任务要求,自去年以来,我们采取多项措施,挖掘电价空间,推进一般工商业降价,电价平均水平已降低近20%,一般工商企业用电成本显著降低,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各地工商业电价同价,并加快构建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对电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为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化规模和范围,降低电力用户用电成本发挥积极作用。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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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