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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7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19-00225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9-09-20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471号建议的答

  您提出的关于对颁布“特色小镇”命名规范化的建议收悉。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特色小镇是在几平方公里土地上集聚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拥有几十平方公里以上土地和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特色产业鲜明的行政建制镇。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概念不清、盲目发展、市场化不足等问题。您提出的“特色小镇”命名规范化的建议很有意义。为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健康有序发展,我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了一系列规范纠偏整改工作。下一阶段,我委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巩固纠偏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前期纠偏工作
  一是出台了引导性文件。2016年10月,针对特色小镇建设出现的风险苗头,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对特色小镇与特色小城镇的概念进行了校正,提出要坚持创新探索、防止穿新鞋走老路,坚持因地制宜、防止一哄而上,坚持产业建镇、防止千镇一面,坚持以人为本、防止形象工程,坚持市场主导、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二是出台了纠偏性文件。2017年12月,我委会同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内涵、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注重打造鲜明特色、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严防政府债务风险等规范管理措施,要求各方面对照要求开展规范纠偏。
  三是召开了全国性会议。2018年8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从正反两方面正式建立了规范纠偏机制、典型引路机制。按照这份文件的工作布置,我委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历时半年的一系列工作。工作基本完成后,2019年4月,我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召开了2019年全国特色小镇现场会,集中推出了工作成果。
  从正面来看,大会推广了“第一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即16个高质量特色小镇在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新引擎、探索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路径、开拓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空间、构筑城乡融合发展新支点、搭建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新平台、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新方式的经验。
  从反面来看,大会公布了规范纠偏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在现有的国家层面创建名单中,即体育总局的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林业草原局的50个国家森林小镇,体育总局已淘汰整改了34个、保留了62个。二是推动各地区淘汰整改了385个“问题小镇”,包括行政建制镇、虚假小镇、虚拟小镇。以上被淘汰整改的小镇中,包括一些命名不规范的小镇。淘汰整改作为规范纠偏的一种新尝试,根本目的是为了发挥警示作用,避免特色小镇建设出现乱象。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推动地方政府做好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省级创建名单中特色小镇的发展与规范,建立省级部门统筹推进机制,由省级发改委牵头组织特色小镇和小城镇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统筹好先进制造类、农业田园类和信息、科创、金融、教育、商贸、文旅、体育等现代服务类特色小镇的发展,避免行业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政出多门。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区级创建名单中特色小镇,以及政府创建名单外市场主体自行命名特色小镇的发展与规范,把企业作为特色小镇建设主力军,注重引入央企、地方国企、大中型民企等作为特色小镇的主要投资运营商,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和高端供给,以发展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发展特色文化、特色环境和特色建筑。此外,在规范特色小镇发展过程中,着力解决概念泛化问题,不能把行政建制镇和房地产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不能出现特色小镇“洋名化”等问题。
  二是持续开展典型引路。“第一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推广后,我委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挖掘特色彰显、模式先进、经验普适的精品特色小镇,及时推广新一轮的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以少带多引领面上发展。研究制定有利于特色小镇规范化发展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为创建更多精品特色小镇、产生更多典型经验提供制度土壤。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