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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8〕1748号)
索引号: 000013039-2018-00503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8-11-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
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8〕1748号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请示》(渝发改交﹝2018﹞63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项目资金承诺的函》收悉,经研究并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支持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完善轨道交通网络结构,原则同意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新增4号线二期、5号线北延伸和5A线等3个项目,规划期为20182023年。
  二、原则同意对《重庆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20年)》内的4号线一期、6号线支线二期、10号线3个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其中4号线一期工程投资调整为88.05亿元;6号线支线二期工程地下线路长度调整为8.93公里、投资调整为74.74亿元;10号线工程投资调整为310.98亿元。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四、统筹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速铁路等轨道交通以及综合交通系统的规划,优化枢纽的换乘设计,做好与车站周边的城市道路交通衔接,提升旅客出行的便捷性。加强重庆市轨道交通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发挥土地增值效益,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和权限审批(核准)项目,基本建设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审批(核准)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六、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规划批复要求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
  七、切实保障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高标准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强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不得随意压缩项目实施工期,严把材料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虑运营安全和服务需求,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人员、设施配置;在运营阶段,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城市轨道交通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后评价和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名称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8~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