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事项名称: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33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00013039-2018-00344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8-07-17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533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关于统一儿童票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现答复如下:
  现行铁路、公路、民航行业的旅客运输规程和运价规则,分别是由原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民航局制定的,均明确对儿童实行票价优惠,我委也对儿童参观旅游景区实行票价优惠提出了具体要求,但相关行业、领域具体规定不尽相同。铁路、公路以儿童身高为标准界定优惠票价适用范围,对身高不足1.2米、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实行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实行半价;民航以儿童年龄为标准界定优惠票价适用范围,对年龄不满2周岁、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婴儿按照正常票价的10%计价,年龄满2周岁、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行半价;旅游景区采取了年龄、身高两种标准,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儿童给予票价优惠;城市公交属于地方事权,各城市综合考虑人口结构、财政支付能力等因素,在执行儿童乘车优惠政策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您们通过全面深入分析,提出的“参照民航业儿童票规定,以年龄作为各行业、机构儿童优惠票标准”等建议,我们总体赞同。具体操作中需考虑不同行业实际情况,以实名制售票、具备查验儿童身份证件条件为基础。铁路、公路以儿童身高为标准的做法,是在此前没有实行实名制购票条件下出台的。随着公路全面推行实名制售票,运输企业可以在运输过程中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核对旅客年龄,以儿童年龄为标准界定优惠票价适用范围的条件已经具备;铁路也积极研究对享受票价优惠政策的儿童全面推行实名制售票。城市公交目前不具备实名制售票条件,不便在上下车时查验乘客身份证件,以身高判断儿童作为其享受优惠的标准较为适宜。各地不同景区售票是否实行实名制售票存在差异,因此现行政策确定了年龄和身高两个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与运输企业沟通,完善儿童优惠票价政策,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技术特点和运输安全要求,合理确定实行免费、半价的儿童年龄标准。同时,研究完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对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