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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296号(资源环境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000013039-2018-00185 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制发日期: 2018-08-13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4296号(资源环境类2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提案》(第4296号),全国政协交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草局和我委分别办理。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事项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难以复制的生态、文化、景观、科研和经济价值,是大自然和祖先赐予我们的历史财富。近年来,我委对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高度重视,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顶层设计
  我委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和《纲要》)等文件或规划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纳入了相关规划或制度性文件。如在《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加强森林保护,将天然林资源保护范围扩大到全国”的要求,在《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等任务,并将天然林资源保护纳入《纲要》165项重点工程。此外,在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中,亦将“加强森林保护,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作为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的重点任务之一,并明确提出在城市建设中“要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克服大树进城、片面追求一次成林、一夜成景、不尊重自然规律的现象”。有关文件和规划的出台,为各地切实加强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依据和良好的政策导向。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及《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持续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重点地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大力开展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良好政策基础。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继续积极配合林草局等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政策、文件、规划的贯彻落实,并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包括古树名木在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感谢您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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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