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89号(资源环境类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3039-2018-00177 | 主办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制发日期: | 2018-07-20 |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689号(资源环境类1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柴达木盆地生态综合治理和绿色产业发展的提案》(第1689号)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柴达木地区生态综合治理与绿色发展
柴达木地区位于青藏高原北部,境域主体是高海拔、封闭的柴达木盆地,域内气候干旱,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广布,水资源十分短缺,自然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柴达木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青海省编制印发了《柴达木地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基于柴达木地区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和发展要求,科学布局了生态空间、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确定了生态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融为一体的发展思路,提出了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绿色产业发展示范等政策措施,统筹指导柴达木地区生态治理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为加强柴达木地区生态保护和治理,2013年以来,我委等有关部门已累计安排资金6.67亿元,用于支持青海省在该区域实施荒漠化与沙化治理、尕海湖等湿地保护与修复、退牧还草、草原保护建设、蓄集峡水库和那棱格勒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等一批重大项目,在柴达木盆地建立6处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6处国家沙漠公园,落实禁牧面积2733万亩、草畜平衡面积3927万亩。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柴达木地区生态保护治理的支持力度,加强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强化对柴达木地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有效减缓或阻止生态恶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同时,建议青海省进一步加大柴达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使荒漠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更好推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关于统筹社会经济绿色发展模式
(一)根据2017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我委,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目前,青海省已形成初步划定方案,正在进行州、市(县、区)对接和征求部门意见。其中,涉及柴达木盆地的海西州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为29万平方公里,占海西州国土面积的22%。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加强对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指导和支持,推动包括柴达木盆地在内的青海省于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二)为推动柴达木地区协调发展,生态环境部将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的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柴达木地区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切实落实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强化监管和执法督查,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推动柴达木地区工业绿色协调发展。
(三)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青海省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集成推广有机肥等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针对作物需水规律和区域水资源条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研究和集成,提出适应柴达木盆地特点的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模式,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巡回指导和技术服务,提高技术覆盖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结合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工作,支持青海省发展枸杞、藜麦等特色产业;结合畜禽标准化养殖创建工作,指导青海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
四、关于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
针对柴达木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水利部组织编制并批复了《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水资源综合规划》,提出要把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解决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水资源短缺的根本措施,通过建立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和用水结构,完善水资源高效利用工程技术体系,采取灌区节水改造与种植结构调整、工业和生活供水工艺改进等综合节水措施,实现节水目标。规划提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将那棱格勒水利枢纽工程纳入国家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予以重点支持,目前已开工建设;将柴达木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纳入《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提案提出的“引通济柴”工程是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水源比选方案,拟从通天河调水到柴达木盆地,目前青海省正在抓紧开展前期论证工作。
下一步,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将继续指导地方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等水资源管理指标逐级分解到省、市、县三级;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由组织部门纳入对地方行政首长的考核;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狠抓双控管理,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深入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控区域用水超载,严控河湖开发超限;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因地制宜推广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经济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们对国家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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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7月20日